各科研成果培育项目负责人、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
按照<关于下发《2023-2025年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立项以来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请各科研成果培育项目负责人、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对照<关于下发《2023-2025年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相应填写《2023-2025年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2)、《2023-2025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3)。注意:(1)担任一个以上项目/团队负责人,检查表需逐份填写,不可合并;(2)不得填入与主题关联度不高、不在建设期内、不是项目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3)除“领导批示”外,其他类型的成果无需另外提供佐证材料,将表格中的信息填写完整即可。将检查表于11月21日前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带头人+团队名称”命名发至办公邮箱。
联系人:谢盈盈
科技开发与科研管理处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