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提高我院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现对我院知识产权申请做如下说明:
一、专利授权取得证书后,专利负责人需逐年缴纳维持年费,并积极实施专利成果转化。
二、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明人应及时撤回申请或进行申诉。同一年度内发明人申请专利被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2次及以上的,学校将完成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4次及以上,同年度内暂停对发明人申请专利的审批。学校每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将进行通报至全院。
三、申请过程中如需学院盖章,申请人可在办公系统内提交用印申请(选择属于科研项目),经审批完成后直接去院办履行盖章手续。
四、按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知识产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为便于此项工作开展,自2025年5月起,学院科研处将对知识产权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每月20日前,申请发明人将报账所需材料交至科研处徐乐老师处,由科研处统一报账。科研处、财务处不再受理个人知识产权报销事宜。
科技开发与科研管理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