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 号)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倡导优良作风学风,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夯实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全院科研人员,须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如论文没有通讯作者,则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开展自查;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前面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进行全面、细致梳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撤稿情况,逐项核实撤稿具体原因,并严格排查是否涉及伪造数据、篡改结果、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充分认识本次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关键举措,指定专人具体统筹推进,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二)规范填报流程,按时保质报送。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自查范围和要求,据实填写本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确保表内信息准确完整、有据可查。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12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表格扫描件(PDF格式)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曾田老师办公系统,邮件主题统一标注“XX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
联系人:曾田
附件:《XX部门(学院)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技开发与科研管理处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