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及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对照《科研诚信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检查本部门及教师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于1月13日前将自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科研处,材料扫描件同时发送至曾田老师办公系统。
二、自查范围
对本部门近三年( 2022—2024年)科研诚信问题进行自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学术诚信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请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压实主体责任,以科研诚信建设实效,共建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附件:科研诚信建设情况自查表
科技开发与科研管理处
2025年 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