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科研绩效评价及绩效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08     发布人:科研处
 
 
各单位:
    根据《科研绩效评价及绩效津贴发放办法(试行)》(院科〔2024〕40号)(附件1),现开展2024年科研绩效评价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发放范围
    (一)项目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不能发放科研绩效津贴且有进院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学院自筹经费)及横向项目经费。
    (二)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结题已超过2年及以上未提取绩效的科研项目,此次统一进行绩效发放,逾期不再发放绩效。
    (三)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结题的项目,此次可以申请绩效发放, 项目决算及绩效发放后不可再使用项目经费
    二、绩效提取流程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绩效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填写至项目负责人承诺栏处,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二)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提取绩效的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公示;
    (三)公示完成后,根据评价结果由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绩效津贴,并填写《科研绩效津贴分配及发放申请表》(附件3);
    (四)科研处协同财务处审查学院科研绩效津贴分配方案,上报主管科研的院领导,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会审议;
    (五)财务处根据学院党委批准后的《科研绩效津贴分配及发放申请表》,将绩效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科〔2022〕81号), 结题满2年的科研项目必须进行经费决算,决算后不可再使用项目经费
    (二)发放科研绩效津贴的人员范围,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开题论证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确定;参加科研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科研管理人员,计领科研绩效津贴每年不得超过2项,且单项津贴额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组津贴额的平均水平。发放科研绩效津贴的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科研管理人员,以其参与的科研项目发放科研绩效津贴时的任职命令为准。
    (三)绩效发放每年只组织一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请各单位及时将《科研绩效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WORD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二份)交至科研处徐乐老师处。文件名命名为科研项目院内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接受个人申报。
    附件:
    1:院科〔2024〕40号《科研绩效评价及绩效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2:科研绩效考核评价意见表
    3:科研绩效津贴分配及发放申请表
 
 
 
科技开发与科研管理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