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15     发布人:科研处

 

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学院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强化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现就我院开展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的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我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我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
    (二)申报的成果应针对我院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三)成果应推动教学管理改革,促进学生管理革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质量保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四)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可以是国家、省、市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院、二级学院特别是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
    (三)已获国家级、省级、行指委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已经申报其他类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在充分评议、审查的基础上,向科研处择优推荐教学成果材料。
    (三)科研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四)科研处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给出评奖等级建议。
    (五)学术委员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是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强化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交的材料要求:
    1.《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五份。
    2.《院级教学成果报告》(附件2)一式五份。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推广应用情况等)一式一份。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5.上述材料均用A4纸张打(复)印装订,用档案袋或文件袋装好,并将成果奖推荐书封面页复印后贴在纸袋正面。
    6.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交科研处。
    五、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及时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在2024年4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科研处,并将《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院级教学成果报告》和《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办公邮箱cshkkyc@126.com,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谢盈盈  联系电话:1897495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