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和整体实力,根据学院科研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院级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院在职在岗(含聘用制)的教职工;
2.一般项目仅限中级及以下职称,技术开发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正在主持院级科研项目(未完成或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
5.立项未开展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从2023年5月19日开始,到2023年6月10日截止。具体申报程序为:
1.由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设计论证书》(附件2),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并填写好申报项目类别。
2.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各单位于2023年6月10日前统一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书》、《项目设计论证书》电子稿)交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接受申报。
4.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课题立项申报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经费是否合理等。
5.科研处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按照“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不能作为学科专家参加项目评审。
6.联系人:徐乐,联系电话:61821。
项目申报指南请参阅2023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
附件1:2023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2:项目设计论证书
3:2023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4:院科〔2018〕100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5:院科〔2022〕81号《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