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25     发布人:科研处

各单位:

为做好学院科研成果统计,科研处将对2023年上半年获奖成果、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知识产权、科技交流、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等进行统计。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以上科研成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2023年6月30日前,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送交科研处并请申请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奖励、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的教师,在提交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前装订上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奖励申请表(附表8)、论文奖励申请表(附表9),并填写相关的信息。申请著作教材奖励的教师,在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前装订上优秀教材申报表(附表10),并填写相关的信息,找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的教师,请提交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知识产权承诺书(附件12)及佐证材料纸质稿。在截止日期前还未收到原件的成果可以先填写表格,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送交科研处。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1.获奖成果

统计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院在岗教职工排名为前五位的成果;或者是与其他单位合作,取得的省(部)级二等以上的获奖成果。奖励及鉴定文件、证书等均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公章为准。

具体包括:

(1)国家级奖励成果(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奖励成果(省级科技进步奖、军队科技进步奖、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

(3)市、厅级奖励成果(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

(4)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

(5)院级教学成果奖、院级科技发明创新奖。

请提交证书扫描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

2. 已结题的科研项目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已结题的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进行统计。请注意:纵横向课题凡排名在前五位、院级课题凡排名前三位的参加者均可参加统计,请提交结题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论文

论文必须署有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在非正式出版的刊物(无刊号)或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另请知网收录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知网没收录的论文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以下情况的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Science和Nature 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SCI》、《EI》、A&HCI、《SSCI》收录的论文,请提交论文收录证明材料

(3)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英文国际会议论文(正式出版物,未检索);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理论文章,人民网、光明网置顶理论文章;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观点摘录论文;

(5)CSSCI和CSCD来源期刊及扩展库来源期刊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6)在省部级期刊、本科及专科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7)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国家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一、二、三等奖的论文;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省级学会组织评奖的获一等奖、二等奖的论文。

4.著作与教材

著作与教材必须公开出版,单位须署学院名,且以学院职工为独著或第一主编。已出版的专著或教材须提供原件一本及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的复印件一份交由科研处存档。

5.知识产权(含已申请尚未授权的)

知识产权所有者须为学院、第一发明人或版权人为学院教职工,证书及申请手续齐全。包括经国家专利局及其派出机构登记并确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请提交扫描件,复印件、技术交底书图纸

6.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

为学院取得经济效益或已推广应用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项目来源为自行研发项目、各类立项课题成果转化应用项目、二次开发项目等,不含学院投资建设项目。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苏星星

联系电话:15200859722(66688)

 

附件:1.2023年上半年获奖成果统计表

2.2023年上半年结项课题统计表

3.2023年上半年发表论文统计表

4.2023年上半年出版著作统计表

5.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统计表

6.2023年上半年科技交流统计表

7.2023年上半年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统计表

8.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奖励申请表

9.论文奖励申请表

10.优秀教材申报表

11.一级学科目录(2011年)

12.知识产权承诺书(模板)

 

              科技开发与科研管理处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