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为做好我院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充分展示新时代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重点指导,择优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质量至上,重点推荐理论性或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成果参加评审。
二、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院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成果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1.参评成果受理时间。本次参评成果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参评成果请提交《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及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2.成果推荐程序。学院将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后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
3.联系人:徐乐 电话:61821。
附件:1.第六届教科研成果奖评奖实施办法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