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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12     发布人:科研处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2020〕189号

 

 

关于下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争取更高级别的科研平台,助推学院“双高”校建设计划的实施,提升平台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1日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科研创新平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凝聚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是学院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争取更高级别的科研平台,助推学院“双高”校建设计划的实施,提升平台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积聚科研资源,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机构或学术组织,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基地、研究智库等。学院平台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院级三个层次。

第三条 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较为完整的科研创新体系,重视原始创新和技术研发,保持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建立科研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机制创新和良好的研究条件,培养创新团队;结合生产实际,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四条 平台实行“开放、共享、流动、协同”的运行机制,坚持“创新引领、需求推动、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平台实行负责人(主任、院长、站长、所长等)负责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凝练学术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出标志性成果。

(二)选聘与考核平台研究和管理人员,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和高效管理队伍。

(三)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展,保持平台良好有序运行。

(四)多渠道筹集平台建设和开放运行经费。

第六条 平台所挂靠的单位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将平台列入本单位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平台建设,督促平台完成任务,保障平台良好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平台建设和运行建议。

(二)为平台提供保障条件,在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项目申报与报奖、仪器设备分配和购置、科研及办公场地安排、建设和运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监管平台的运行,敦促并协助平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落实平台绩效考核,督促平台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四)协调平台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科研处是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平台整体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组织和策划各级各类平台的申报,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推荐平台负责人。

(三)组织院级平台的立项、建设方案评审、平台的考核与评估。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申报省部级以上平台,按主管部门相应要求进行。

第九条 院级平台立项,由学院根据科研发展规划需要,直接指定相关单位作为平台建设挂靠单位。

第十条 院级平台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明确。有较好的学术积累,研究工作基础良好,具备一定优势或特色,不与已建平台重复。

(二)人才团队完整。具有相对完整的人才团队,年龄分布、专业结构合理,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三)条件保障稳定。具有明确的科研场地和一定科研项目支持,能保证平台长期高效运行。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一条  已批准建设的平台,需及时提交建设计划任务书,按时完成建设和发展目标,并每年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平台要设立技术(学术)委员会。技术(学术)委员会是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平台的建设和发展目标、科研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审批开放基金课题。技术(学术)委员会人数10-15人的奇数。技术(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平台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人员聘用与考核、研发活动组织实施、人才培养、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经费管理和资源分配、科技成果推广、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归属、论文及其它科技成果标注、信息化建设等。

(一)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平台,要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

(二)在项目申报、中间实验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三)在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校内外优秀科研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四)平台所属各类资产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加强平台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技术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对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跟踪研究。

第十四条 平台应支持和吸引优秀学生进入平台学习,引导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积极与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培养人才。

第十五条 平台建设和运行期间,如平台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任务目标、建设内容等需要调整,须由平台提出书面申请,经挂靠单位同意后报学院审核。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学院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省部级以上平台要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是平台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学院对平台择优支持、奖罚的重要依据。目的是掌握平台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平台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由科研处组织实施,每年一次,于当年底进行。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平台建设方案实施进展、科研成果及转化应用、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及经费、合作交流、硬件建设、挂靠单位支持等方面。

第二十条 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绩效考核相关材料,科研处组织专家以适当方式进行评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限期整改。合格以上平台的绩效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平台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挂靠单位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第六章 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评估是对平台建设和运行效果的全面检查,目的是总结经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发展。学院根据评估结果对平台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四条 省部级以上平台评估,根据相应主管部门评估规则进行。院级平台评估每3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五条 院级平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科研成果与社会贡献等。

第二十六条 院级平台评估由科研处组织进行。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评估专家组听取平台负责人汇报,审核评估材料,依据平台所取得的成绩给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第二十七条 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院级平台,学院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平台,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平台,学院予以撤销。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省部级以上平台,优先遵照相应主管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